0324 - Double Entry Journal 1
Three Critical Points
1. 真實的交際中並非要完全遵守Grice(1975)、Leech(1983)提出這些原則才可以達到成功的有效溝通。
我同意此觀點,因為像是:
【例】質的準則(maxim of quality):給予對方真實的信息。
有人跟一個正妹搭訕,問:「小姐,可以跟你要LINE嗎?」
女:「我沒有在用LINE。」(OS:有是有,但是不給你。)
例子中女生的回答並未給予真實的信息,也就違反了質的原則。但這也是說話者不想直接斷然拒絕,而使提問者感到尷尬。
【例】量的準則(maxim of quantity):給予對方不多也不少的信息。
A:你吃飽了嗎?
B:我吃飽了。我吃了兩個漢堡、一塊炸雞,還喝了一杯可樂。
例子中,A只是問B「吃飽了沒」,但B除了回答了B的問題之外,還額外補充說明吃了喝了哪些東西,所以違反了量的原則。
由以上這些例子來看,雖然都有違反合作原則卻也做出有效溝通,因此我也認為在真實的交際中並非要完全遵守這些原則才可以達到成功的有效溝通。
2. 語境的不同位置的參照點也有改變,例如說話者:「你的電話!」聽者回答:「來了,我馬上就來。」所以從句子的語境中可以看到為了以他人為主表現出的禮讓貌,聽者不會說成「去了,我馬上就去。」
我同意” 語境的不同位置的參照點也有改變”此看法;不過雅喻舉的例子中提到說話者:「你的電話!」,聽者回答:「來了,我馬上就來。」而不會說成「去了,我馬上就去。」是為了以他人為主表現出的禮讓貌。我覺得應該只是說話者的參照點不同的關係。現代漢語中「來」、「去」所代表的情態,代表著其主張所選擇的”立場”(參照點)的一種區分。若是以說話者的位置作為隱喻的立場,「來」是選擇站在發言者(自己)的立場,而「去」則遠離該立場,或是選擇一個旁觀者的角度。因此,可以說「來」是一種主張,「去」是一種非主張。(蕭惠帆《從語法到教學論詞彙來去的趨向和情態》)
3. 我同意此觀點,尤其在漢語裡更可以體會得到,中文本來就有很多模稜兩可的用詞,是為了不傷和氣、「以和為貴」。東方人不想直接傷害別人,所以會用委婉的話表達,或是話中有話,心理的想法和字面上的意思完全相反,如台灣人愛說「我再考慮看看」,其實大多就是「我不要」的意思。是故聽者需以根據雙方的命題內容和語境,來判斷對話下的真正涵義,才不會鬧笑話,被人說不會看人臉色。
Two Critical Questions
1. 我覺得即使學習者對於語境的敏感度不高或是在認知上不能體會,無法透過語境等因素清楚理解語句的意思,教學者還是要多設計各種不同的語境對話來幫助學習者釐清語句的意思,像是笑話〈意思意思〉中是把「意思」的所有意義都放在一起,教學者可以先教「意思」的六大意思的概念基:意義,道理;再衍伸:思想,心思,或意圖,用意,文章的中心思想;之後再衍伸:略表心意、或某種趨勢或跡象、或情趣,趣味。其意思都有其相關性,讓學習者能透過一層一層學習,來了解其差異性。
2. 人類具有確定注意力方向和焦點的認知能力,這是突顯原則的認知基礎。突顯度指在某一個特定的場景下,概念結構中的某些構成要素會以各種方式在凸顯程度上顯示出差異。
一個具體的語言運算式所喚起的概念內容的集合,在認知語法中被稱為「概念基」(base);在基體之中,被最大突顯,從而成為基體內的焦點。具有顯著位置的次結構被稱為「指向」 (profile)。例如,要瞭解「弧」,就必須知道「圓」的概念。也就是說,後者所涉及到的認知域是理解前者的基礎,構成概念基;前者在後者的基礎上被突顯為焦點,成為指向。不同的語言表達可以具有相同的基體但是卻有不同的意義,而這正是由我們人類自身的認知能力和認知方式所造成的。 具體的語言表達不但可以指向事體(thing),還可以指向關係(relationship)。在指向關係的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各個參與成分,在突顯程度上會存在差異。最為突顯的參與成分被稱為射體(trajector);在最突顯的參與成分之下,存在一個次突顯參與成分,我們稱之為界標(landmark)。一般來說,句子的主語對應於射體,而賓語則對應於界標。突顯的參與者,特別是施事者,很可能成為分句的主語;不很突顯的參與者則可能會成為賓語或其他成分。儘管語言可提供不同的語言技巧來表達潛在的注意點,但認知結構和原則的基礎是共通的。(王寅《认知语言学与语篇分析──Lgacker的语篇分析观》)
因此,「突顯」在教學上所扮演的重要性,是幫助學生了解從詞彙、語句看出它們所反映出的相對突顯度有很大差異,通過不同的解讀可呈現不同的情景,是由兩句中概念基與指向的差異造成的,同時也可了解句法結構上的差異必然會反映出語義層面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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